网络配资炒股 永安林业股票索赔案倒计时!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起诉
近日网络配资炒股,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永安林业(维权)股票索赔案倒计时!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起诉。(章祥兵律师专栏)
3.分散投资风险:将投资分散到不同的股票中,以降低个别股票的风险。分散投资可以通过购买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市值的股票来实现。
2024年4月25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林业)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公司收到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闽 01民初525号),福州中院就李某等17人与永安林业、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永安林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十六名原告支付赔偿款3172.55万元;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8月24日,永安林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永安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永安林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永安林业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永安林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依据一审胜诉判决,索赔条件为:
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且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永安林业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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